法院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报告
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试行办法(修订)》规定,我对我在2019年的工作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述责述廉。
1.履行职责的情况。上半年我作为法院部门庭长和党支部书记能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本部门的案件审判没问题,队伍建设不出问题。法院部门的“三会一课”和支部台账经过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多次检查,都符合规定。同时与本支部的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了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下半年我担任执行局副局长,支部书记外派出去学习,我担任临时支部书记,同样尽职尽责,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健全防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确保了执行局的案件审判没问题,队伍建设不出问题。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能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组、中院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组织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从年初至今天,中院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没告知法院部门人员有不廉洁的现象。
3.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及党内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本部门干警业绩考评、评先评优推荐等工作,全部都是民主讨论、畅所欲言,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 强化教育监管情况。加强政治学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没发现法院部门党员干部存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钟长鸣,做到早提醒、早纠正,严抓严管,敢抓敢管。经常与本部门廉政监察员和党员干警们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形势,支持廉政监察员的各项工作,并加强对廉政监察员的教育监管。
5.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能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做到不公车私用、不公款大吃大喝、不公款旅游、反“四风”从我做起。
6.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全部向组织如实报告,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状况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从业、经商等情况,毫无隐瞒。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在工作中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严把事实、证据关。全庭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无一错案发生,全庭案件无一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全庭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一件超审限。2020年自己调离法院部门时,全庭案件结案率100%。高质量的完成了审判、执行任务。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工作中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客观真实与程序正当并重的观念,在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意见或线索予以核实,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案件质量。边学习,边总结、边实践,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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