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建设债转股协议书
甲方:乙方:
营业执照:身 份 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就甲方在XX、XX、XX三个地区开展的“XXXXX项目”的合作,相关细则如下:
一、 总则
目前甲方在XXXXXX三个地区正开展XXXXX项目投资建设中的项目落址和土地摘牌的前期工作,并逐步分别在前述三个地区成立项目公司,且甲方为各个项目公司的主导和实际控制方,为加快步伐和解决资金来源考虑,采取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和乙方进行合作,乙方先出借资金给项目公司方(本协议同时作为借款协议),待该项目公司拿到项目土地后或者转为项目公司的股份、或按约定由项目公司回购股份、或按市场行情由乙方自行出让股份。
二、标的物描述
乙方债转股方式投资的标的物为甲方在XX、XX、XX三个地区“XXXX建设项目”中的一个投资项目,以最早土地摘牌的项目公司(即项目所在地成立的项目执行公司)为乙方出资的标的物。
三、债转股的行权方式
1、乙方出借的资金暂由甲方承接,用于标的物项目公司方的运营,若摘牌成功后,乙方的债权转为股权,项目公司方按后述“3”条的约定出具相关文书确定乙方的股权。若三年内前述三个地区未能成功摘牌项目土地,乙方有权按约定要求项目方归还借款本息或违约金。
2、未满三年乙方向项目方要求归还借款的,按年利率10%结算,项目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归还本息。出资满三年项目方未在上述三个地区摘牌项目土地的,项目方按出资额的一倍赔偿违约金(不计算利息,即乙方出资20万元,项目方支付本金和违约金合计40万元)。
3、乙方每出资20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元 ),即占标的物0.2%的股权,乙方在标的物土地摘牌之日的3个月内,乙方可对债权转为股权进行行权或要求项目方回购乙方可获得的股权,3个月期满未提出任何要求的,默认乙方债转股的行权。
4、项目公司土地摘牌后的3个月内,乙方要求项目方回购乙方可获得股权的,项目方应无条件同意并在土地摘牌后的100天内支付回购款项,回购价格每1%股200万元人民币,例如:乙方出资20万元,债转股行权对应为可获得0.2%的股权,则项目方无条件以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 )回购乙方0.2%的应可获得股权。
5、乙方对第三方出售可债转股的股权,项目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工商股权登记变更;
四、出资的安全保证
在合同签定之日(或出资)起满三年,由甲方即XXXXXX有限公司对乙方出资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股权获得及分红、回购股权的权益、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配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XXXX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可直接向XXXXXXX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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