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涿州市香邑溪谷一期地下一层停车位,车位号码B1125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1800元整(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租赁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乙方租用甲方车位用于停放自用小型轿车,乙方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冀FP00F9,甲方负责将该车向物业公司登记至此车位。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在该车位上登记其他车辆,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车位。
四、乙方停放至此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此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应正常使用该车位,不得擅自更改车位的用途。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车位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甲方应按时交纳车费管理费,如因甲方拖欠车位管理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车位,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如有正当理由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退还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至租赁到期日期间的剩余租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