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生产秩序,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各作业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 项目部将在每次验工计价中提取工程安全管理综合费,作为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奖励在安全质量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作业队和人员,项目部对各作业队的安全质量罚款也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
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四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第五条 安全管理目标:
1、无因工死亡事故,杜绝2人以上重伤事故;
2、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3、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4、“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及目标考核
一、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
办
公
室
1.负责项目经理部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2. 负责项目经理部车辆的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遵章守纪的教育。3.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4.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的教育,保证防火设施完好。5. 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后勤保障工作。6. 参加安全检查,指导项目部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工作。
2
工
程
部
1. 指导整个项目施工生产,在审查施组、推行“四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安全技术、环保、职业卫生等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2. 编制施工生产实施计划的同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3. 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负责施工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参与风险控制计划的评审。4.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5. 组织“四新”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6、编制和下达施工生产计划,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月旬作业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安
……此处隐藏962个字……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排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办法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特点围绕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
第六章 处罚及奖励
第二十五条 处罚条件及标准
凡在市政府、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考核或日常安全质量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业主通报、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作业队除承担所有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对责任作业队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1、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作业队指出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作业队未按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依然存在或整改不彻底的,将对责任作业队下发严重警告整改通知书,对连续二次或累计达三次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的整改通知单按项目部标准执行,总监办所发整改通知单按上级单位标准执行。
2、在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等原因收到业主、社会媒体等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整改通知书或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将对责任作业队进行处罚。每收到一张“安全整改通知书”,对责任作业队处以1~5万元罚款;受到一次通报批评,对责任作业队处以5万元罚款;被媒体曝光一次,视情节对责任作业队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对屡教不改的责任作业队,项目部将约见作业队法人代表到现场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拆换或处理。
3、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安全法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作业队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章个人处以50 元至500元的罚款。各类违章罚款见附件一。
4、对责任作业队和责任人的罚款均在次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安质部、合同部和财务部均应建立安全质量奖罚基金台帐。
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引路工程奖励。样板引路工程为不定期筛选出的,用于阶段性指导全段同一类工程后续施工的示范性工程。样板引路工程由作业队自荐,项目部确认后,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并在全段范围内推广。根据引路性质、施工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2、凡在政府部门、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安全评比”中获奖的作业队,项目经理部将给予作业队1万至3万元奖励。凡在杭州市政府部门、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考核中获奖的部门,项目部将给予部门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3、凡被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安全标准工地”的工区, 项目部将给予作业队2万元奖励。凡被集团公司、工程总公司等以上单位授予“安全标准工地”的作业队,项目部将给予作业队一定奖励。
4、对防止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至2万元的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现场作业人员,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至2万元的奖励。
第七章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项目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令第5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突发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项目部有调动所有作业队一切资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第二十九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司安质[2005]137号)及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要做好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的程序、措施,同时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物资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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