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实习报告01
一周的实习匆匆结束了,回味起来真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我们这次实习是校内实习,实习的地点是模拟法庭.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我们打破以往老师为主的惯例.而是以我们学生为中心,围绕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展开一系列的活动!我们先是观看了一些法律知识竞赛和案例审判.同过观看我们把看到的和自己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起来,进行总结和 对比!看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误区,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实际的意义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在这之后我们又以分组的方式进行了法律知识竞赛,同学们都很积极的去准 备,参与,比赛结果谁赢谁输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参与进来,都有所锻炼,都有所收益!还增进了彼此的友谊和团队合作精神.从自己介入法学这一专业 以来,朋友们都说这一专业想学好很困难.其实,我认为,这是对法学的误解。那种死记硬背法条的学习,充其量称之为“学习法律”而不是“学习法学”。这是最 笨的一种“法”的学习方法。法条,作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响。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还处在一定的不稳定阶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废止都是常 有的事。先不论是否有能力把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这显然是最不经济、最不科学的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不可能带领 学习者进入法学殿堂。与之相反的,是学习法学的理论观点、逻辑思想、理念和精神。这里的所谓“学习”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传统的老师对学生 的填鸭试的灌输。如何思考?如何理解?如何探索?我的方法就是“我认为”。所谓“我认为”就是在遇到问题时,甚至是在一开始学习一个知识点之前, 可以不要接触该知识点的有关法律条文。而是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依照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善恶观,哪怕是评介最基本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最朴素 的法律意识来做出自己的判断。在形成自己的观点后,再去对照有关法条、教科书。如果一致,ok,说明这个知识点很简单,凭借自己已由的知识完全可以推 断出来。该法条的立法者也不过是在重复你刚才的思维,这样的立法你也能完成。不必再去刻意记忆。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 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 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 .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吧。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 论带到实践中。一个星期的实习经历已经过去了,现在想起来当事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老师的循循善诱,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 一个星期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经过了就无悔!好多 话要说,好多东西想写,可是千言万语不过是那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老师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 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第二篇:法律实习报告
法律实习报告
05级法学专科高家麟
首先我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石狮市侨兴电器厂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参加电器厂的实习达到以下的目的。
一、使所学的理论能够联系实际,进一步扩大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
二、通过实习及其有关规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其经济管理水平的认识,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石狮侨兴电器厂是一家拥有二十几年发展历史的厂家,其系专业生产各种逆变电源,开关电源及其它各种类型的电源设备厂家,产品远销全国的大江南北,中东各国及一些东南亚国家。
本人在实习期间,担任该厂的厂长助理,接触了大量的公司业务。在此期间,又进一步学习了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其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进来,因此,对一些问题有了自己的独特的看法。
民营企业在中国近代的发展,有着不平凡的经历,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民营企业一度在中国大陆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和创造力,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任用。我国法律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日益看重,甚至我国的宪法也在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对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良倾向:
一、以政策取代法的倾向:
此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局部利益的考虑,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的甚至提出给予政策优势,贷款优惠,创办企业手续从简,验资从宽等措施,这些举动其动机无可厚非,但其政策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背离。而且这些政策不能长期保持着延续性,随着领导的替换而改变,实则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利益。
二、对不法行为普通淡化的倾向:
我们在倡导对民营企业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当警惕保护民营企业并非对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一些民营企业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并对一些工人进行体罚、打骂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的尊严及人身权利并违反了《劳动法》,并对一些走私行为采取了网开一面,认为其行为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这此迹象表面上是支持民营企业,实则危害了社会公益。从长远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百害无了利,也严重地丑化了当地政府的形象,也对经济的发展起了障碍性的作用。
三、要求对民营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倾向:
企业的本质属性是赢利;它只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违背社会道义,就是对社会的的一种负责;因为,只有企业赢利,它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创造更丰厚的税收,充实国库。只有财政收入提高,政府才能拿出更多的钱来为百姓办实事,才能创造出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因此,一些当地政府出于各种名目而对企业进行摊派。而当地民营企业基于某种压力使然。长期下去,必使民营企业负担太多的社会包袱,不利于其健康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警觉。
当然,社会发展至今,民营企业要取得长足的发展,除了国家的有关法律保护外,自身必须讲诚信。因为诚实信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称为司法领域的“帝王条款”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要讲诚信,诚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活动诚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确保合作,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各种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诚信是公证最大的价值和发展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这些都是无可议的。公证机构被剥离了行政色彩,推向市场的时 ……此处隐藏4090个字……楚了。就如汪老师多说,记录很重要,它不仅是我们事后了解案情的需要,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需要。在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我们会有明确的分工,一般是两个同学记录,两个同学进行询问。虽然我们是一个很小的小组,但是这种团结合作的气氛将成为我们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重要的经验。
虽然这门课程结束了,但我相信在我心中这门课的影响永远不会结束,它带给我们每个人的东西是我们需要用心去体会与铭记的。正如诊所老师说的那样,在做一个好律师之前,首先要做一个良心上没有亏欠的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找到在自己应当承担和坚持的东西。总之,诊所学习的半年是我最充实的半年,是我最快乐的半年,它将永远珍藏在我记忆的最深处。诊所学习的经历会鞭策我在学习与服务社会的路上不断前进。
第四篇:大学生法律实习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1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第五篇:法律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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