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商两方面共同努力,但政是主要的方面,责无旁贷,应该率先作为。
一是促进公平竞争和政策落实。主要是制定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透明度和效率。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二是开展效能革命。围绕“突出重点、保障用地,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亲情服务、便企利民”等方面,在项目预审、土地供应、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环节做好服务保障。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全面推行限时办理机制,构建服务企业“直通车”,组织企业负责人等评选市级机关“十佳服务品牌”。
三是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每年召开1-2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定期沟通机制。制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政策法规,要充分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建立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界行业类组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作用。
四是规范执法执纪行为。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执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是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政商之间交往的事项做出清晰界定。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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