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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竞职演讲稿

时间:2025-03-18 07:11:24
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竞职演讲稿(全文共9016字)

第一篇: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竞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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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院党组的决定,我报名竞争的岗位是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之职。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我于1979年参加工作,1985年初到本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区政法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监所驻看守所检察室、公诉等部门工作,现任副科级检察员,主诉检察官。

二、竞岗的有利条件及工作情况

1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爱岗敬业、知难而上的精神。

我能够注意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立场,能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懂得:做为检察官,其职责神圣而伟大,为人民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是我们的生命线,懂得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服务于人民,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我十分热爱检察事业,我本人最大的特点:心细、踏实、肯干,不怕吃苦,事业心较强,这是我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十分注重业务理论学习,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工作中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我懂得:做好检察工作,要不断更新自己,提高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能力。经过努力,我于1992年被任命为检察员,2014年通过市检统一考试,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

2具有八年监所驻所工作实践,从事4年审查起诉工作经历,积累了较强法律功底及办案经验。

做为主诉检察官,我有较强法律功底,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严格遵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我负责完成了办案任务。并在工作中注重业务知识的更新,虚心学习同志们的办案经验,注重积累办案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几年来,我负责承办了大量案件,年平均承办案件均在百件以上,承办了大量领导关注、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案件,如:宣武冷库失火造成六死一伤重大责任事故案;因失职造成2300万损失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在承办案件中,我带领办案组,加大取证力度,针对不同案件,从细节上找线索,调取收集证据,从而使案件证据充分有力。在庭审中,面对多名被告人、辩护人,举证周密,有力指控了犯罪,得到了发案单位及旁听群众的好评。几年来,我负责承办的案件,非常扎实,均是铁案。

在多年的办案中,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每一件案子,都做到认真细致的审查分析,经常连续加班,废寝忘食的工作。我懂得,公诉工作重点在出庭支持公诉上,它直接影响着我院的声誉。我深知:办案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出庭公诉的效果。为提高办案质量,出庭公诉取得最佳效果,我做到了针对不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案件性质及犯罪手段,精心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收集证据,使证据充分有力,准确定性、定罪,运用法律得当,起诉书、公诉词精心制作,搞好出庭前预测,牢牢地掌握答辩主动权。正是通过踏实、严谨的工作,我丰富了法律知识,积累了办案经验,培养、锻炼了从复杂事情中抓关健、分主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办案任务。

3注意自身建设,公正清廉,依法办事。

办案中,我十分注重自身建设,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公正清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掌握好手中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人。

三、存在的不足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如经济类型犯罪,体现出犯罪人员知识化、犯罪数额增大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特点,而对新情况,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熟悉监所、驻所业务,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

我竞聘的岗位是监所处副处长。我曾经从事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近八年,亲自处理两起在押人犯脱逃事故。对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深刻的,对驻所检察业务是十分熟悉的。驻所检察的职责是对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其目的是维护人犯的合法权益,多年的驻所工作,使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工作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即:要坚持勇于实践,不断创新,严格执法;二是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工作方法,即勤深入监区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把看守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警请上来,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另外,搞好协调关系,也是做好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经验。上述认识及经验,是我做好这一岗位的最大优势。另外,在各部门从事工作经历,尤其是公诉部门任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经验,使我具备了协调能力,具备了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及领导能力。如果我能竞聘上这一岗位,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坚决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摆正位置,踏踏实实做好分管工作,在院领导、处长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创造性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驻所检察决不会走过场,除按规定认真履行各类检察工作外,要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驻所检察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化,对在押人犯,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把开展综合治理做为工作重点,及时掌握在押人犯的思想动态,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同时大力查办执法人员违法、侵权案件,也要争取零的突破。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会协助处长和同志们一道更好的工作,我相信,在这个岗位上,会工作得十分出色,使监所工作更上一层楼,不辜负领导、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落选,我会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第二篇: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位于我市东郊东路区看守所内,现有干警4名,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及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职责。他们既是法律的监督者、又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亲民爱民、为民解忧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至今,连续五年被该院评为“先进集体”;驻所检察室干警多次被评为市、区级先进个人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规 ……此处隐藏4164个字……>

3、注意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

五、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为开拓控申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作为一个部门的副职,首先是要做好助手。既认真完成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协助处长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其次在当好助手的前提下,还应当好参谋。这也是一个副职应具备的能力。我认为,凭借自己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几年来创造的上下级与周边的良好环境条件,我能够履行一个副职的职责。

如果我竞争成功,我将从以下方面拓展工作:

1、及时、高质量地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处长做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3、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中推行“与申诉人两见面的工作制度”,在条件具备时,试行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

4、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力争有所创新(因非典的影响,无法具体);

5、按照新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调整部门内勤工作,达到规范化;

6、进一步用好、管理好控申举报系统和案件受理系统,为完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打好基础,为领导了解信息提供帮助。

总之,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控申处副处长的工作,如果同志们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以自己的行动证明我是值得您们信任的,不会让您们失望。

第五篇: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

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

一、收押检察

(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

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

二、出所检察

(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三、羁押期限检察

(一)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二)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三)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发出超期羁押报告书并抄送办案机关。

四、事故检察

(一)在押人员脱逃;

(二)在押人员破坏监管秩序;

(三)在押人员群体病疫;

(四)在押人员伤残;

(五)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

(六)其他事故。

五、执行刑罚活动检察

留所服刑检察

(一)看守所办理罪犯留所服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三)看守所是否将未成年犯或者被决定劳教人员留所执行;

(四)看守所是否将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他在押人员分别关押。

对看守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

(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看守所是否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工作。

七、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

驻所检察室应当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根据在押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并填写《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

驻所检察室应当在看守所内设立检察官信箱,及时接收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材料。

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自首、检举和揭发犯罪线索等材料,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并检察兑现政策情况。

驻所检察室办理控告、举报案件,对控告人或者举报人要求回复处理结果的,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控告人、举报人。

驻所检察室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羁押期限的申诉,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审查留所服刑罪犯的刑事申诉,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正确、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将审查结果答复申诉人并做好息诉工作;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需要立案复查的,应当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八、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

(一)驻所检察人员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可以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及时向驻所检察室负责人报告,填写《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

(二)驻所检察室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七日内未予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对严重违法情况,驻所检察室应当填写《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报送并续报检察纠正情况。

(四)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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