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代理合同1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甲方:乙方:日期:
保险代理合同2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 ……此处隐藏22413个字……p>
代表: (签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签章) 日期
保险代理合同14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机动车辆、财产、货运、短期意外伤害、短期医疗和责任保险等产品。
第二条遇甲方代理险种需调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后的附件一经双方盖章认可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范围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业务围范内的险种代办以下事项: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部份险种的出单操作;
4、部份业务的代查勘或代理赔。
第四条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三、代理地域范围
第五条乙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与甲方合作代理保险业务。甲方在此区域内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支持和客户服务保障。
四、代理期限
第六条业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顺延三年。
第七条保险代理合作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应将一切有关单证、印章、保险费等及时交还甲方。
五、其他合作
第八条研讨和交流销售人员培训和训练经验。
第九条甲方积极介绍车辆维修及装饰业务与乙方合作。
第十条共同开拓新的保险合作项目
六、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新契约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受理乙方业务,具体包括单证的领用、投保资料交接、出具正式保险合同、问题单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售后的客户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报案处理、理赔处理、保全处理等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服务,并做到态度良好、方便高效,零投诉。对于重大赔案或事件由双方联合成立处理小组。
第十三条甲方要维护和保护乙方与所承揽的业务的续期或续保的关系、关联和利益,甲方不得单方面进行业务划分或影响乙方和客户的业务关系。
七、保险费的划缴
第十四条乙方应将代收的保险费建立独立的保险费收支台帐。
第十五条个人(散户)业务保险费结算方式: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的保险费,不得拖欠或挪用保险费。
第十六条团体业务保险结算方式:乙方按每笔业务,实时与甲方结算保费或客户直接划缴保险费到甲方保险费结算帐户。
八、手续费的结算
第十七条甲方依据乙方的业务保费收入,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十八条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保险费时,同时结算上月代理手续费,甲方不得拖欠。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险产品和手续费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调整开始执行日期。
2、甲方有权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相关资料。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险种的投保规则、条款、费率表、投保书、宣传资料等有关单证及保险业务承保政策。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业务发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
6、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展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比例,按实际发生业务获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宣传资料、培训方面的需求,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乙方须遵守甲方承保规则及核保结论,并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4、乙方应按时、足额的划缴代收保险费。
十、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附件一:短期险(一年期)手续费支付比例。
2、附件二:车辆维修手续费比例。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因服务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损对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因服务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24时止。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章: 签章:
保险代理合同15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
(2)代理业务范围
(3)代理业务要求
(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
(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从依据的法律上看,保险代理合同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从性质上看,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是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所以,要搞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尽管也称之为保险代理人但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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