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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

时间:2024-12-22 05:37:05
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全文共2163字)

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

我县于1993年起建立了区级财政,同时确定了由农村信用联社的各分支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立了税务机构,明确县对区级财政体制为:“核定收支、定额补贴(上解)、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同时明确了支出责任,除政法类外,其余全部支出下划至区级。运行3年后,区级撤销,建立了乡镇财政,仍实行对区级的财政体制,只将医疗卫生、教育支出上划到县,乡镇的收入主体为农业税收。随着税务机构设置改变,乡镇代理国库机构撤销,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乡镇财政失去存在的经济基础。鉴于此,我县2004年起不再将乡镇作为一级财政,而作为县级的预算部门,该办法一直延用至今。

一、乡镇财政运行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乡镇财政运行情况看,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承担支出责任能力不足。我县经济结构中,工业经济占52%,工业经济尤以采矿冶炼业为主,并向重点企业集中,而这些重点企业全为县属企业。乡镇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总量小,能够提供的税收收入更少。从全县而言,我县自给率极低,本级收入只占总支出的6.6%,对上级补助具有高度依赖性,乡镇自给率更低,基本没有本级固定收入,没有能力承担基本支出责任,支出责任全部由县级承担。因而,乡镇财政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财政。

(二)机构不配套,缺乏乡镇财政运行的基本条件。随着部门机构设置改变,人行取消了基层国库代理业务,税务部门撤销了原按片区设置的征收机构,使乡镇财政的基本业务运行无法开展。在按片区设置征收机构运行期间,也出现诸多问题。一是收入划分难。由于乡镇没有独立征收机构,乡镇收入依靠征收部门统计,缺乏准确性。乡镇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和多得超收分成,互相挖税,竞相出台对征收机构的奖励政策,一度乱象频出,极大的增加了税收成本,损害了全县整体财政利益。二是收入成本高。由于我县乡镇经济总量小,税收收入规模小,分乡镇或分片区设立税务机构,增加机构人员,极大的增加了税收成本。部分征收机构所征收入不够税务机构本身基本支出之需。在网络技术发达,农村交通条件不断改善的今天,再为了乡镇财政运行而设立税务机构确无实际意义。三是调控能力弱。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小,可利用的资源少,没有自主安排资金的财力和政策空间,难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三)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滞后,财政职能发挥困难。一是队伍严重老化。在乡镇财政建立之初,为了适应农业税征收的需要,我县招收了大量的乡镇财政人员,当时对文化层次和专业要求较低,随着农业税取消,这部分征收人员转岗到财政管理岗位,在各级的努力下,这部分人逐渐适应了工作需要。但多年来由于系统编制满员,没有能够补充人员,现这部分人员平均年龄在52岁以上,是一支极为老化的干部队伍,知识老化,工作积极性下降,已难以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需要,影响到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缺乏财政地位。201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将乡镇财政所并入了乡镇党政办,虽在2017年又成立财政审计所,增强了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系统管理作用,但机构级别仍未得到解决,而同是乡镇政府内设机构的司法所、食药所均是副科级建制,难以调动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正常财政职能的行使。三是重视程度不够。乡镇财政所做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后,部分乡镇重视不够,简单把乡镇财政做为镇财务室对待,人员没能得到补充,有限的人员还被安排包村等工作,连基本的业务工作时间都得不到保证,财政资金监督职能更难得以发挥。

二、乡镇财政体制选择

选择何种乡镇财政体制,取决于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大体分为三类管理方式。

一是分税制。即现行的省市县财政体制模型,在划分税种基本上,明确各税种县乡分享比例,对基本财力不足的乡镇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以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同时要求对县乡两级事权进行划分,明确各级支出责任。其优点是:能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有利于乡镇财力统筹,较为自主的安排本级财力,增加财政资金管理的主动性。有利于保障乡镇政权充分发挥职能。其缺点和难点:一是在目前大背景下,县乡两级事权划分较为困难。二是划分收入后县级财力受到一定消弱,不利于县级统筹财力办大事。此类体制只适用于县乡经济发达、经济体量大、乡镇收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

二是统收统支。即在支出责任全部由县级承担,收入全部归县级的基础上,核定乡镇收支基数,实行超收分成(或全留),超支不补的办法,分成收入由乡镇自行安排。该体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但在目前乡镇无税务机构的情况下,分乡镇统计收入存在一定困难,容易诱发征收机构谋利舞弊。该体制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具有一定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乡镇。

三是部门预算。即将乡镇不作为一级财政对待,而将其做为县级的部门来进行财政管理。其优点是乡镇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能得到有效保障,利于乡镇正常发挥职能。但此办法由于收入多少对乡镇支出无任何影响,会使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降低。适用于经济不发达、固定收入较少、经济发展潜力小的乡镇。

三、对完善乡镇管理体制的意见

(一)因地制宜。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要分类分地区确定,不宜搞全国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选择不同的财政管理方式。在经济极不发达,县乡财政自给率非常低的地区,把乡镇做为一级财政对待,并明确财政体制无实质性意义。

(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要与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国库代理和征收机构的存在是乡镇财政运行的基本条件,机构设置不配套,单独推动建立乡镇财政,研究财政体制是不现实的。

(三)完善省市县财政体制,为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打好基础。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县级财力比重逐渐下降,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各级事权模糊,支出责任不明确,上级出政策,各级拿钱,县级有限的财力被各级政策肢解,削弱了县级自主安排财力的能力,县级支出责任的不明确,将使县乡支出责任的划分更加困难,也必将影响县乡财政体制的确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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