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宗教场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但愿能对你的工作学习会带来帮助。
第1篇:宗教场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月中旬,在往年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甘谷宗教概况、部分区域宗教场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考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甘谷县宗教界的基本情况
甘谷县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我县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而且历史悠久,分别成立了四个宗教团体。据统计,全县现有各类信教群众近7万人,约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登记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221人;依法登记、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08处(其中全市重点宗教活动场所6处);此外,还有各类民间习俗信仰活动场所280多处。
目前,我县宗教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信教群众增多。据有关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各教派信教群众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农村信教群众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且人员相对固定,佛教和基督教尤为突出。二是宗教信徒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三是宗教工作的任务繁重。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日益密切,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宗教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宗教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传播速度之快,使宗教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特殊复杂性。
二、 我县宗教场所工作情况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宗教领域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局面,但是,随着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农村非法乱建庙宇、念佛堂、私设基督教聚会点有回潮之势。
(二)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是宗教教职人员少。二是宗教教职人员文化层次低。我县221名教职人员中,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难以正确理解宗教的教义、教理。三是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理念模糊。一些教职人员入教动机不纯,宗教场所整体的综合管理能力相对薄弱。
(三)个别宗教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资金投入无预算,无明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不能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公布。
三、 推动宗教场所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一)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各级党政干部的
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重视和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等现象。
进一步巩固农村社区文化阵地,开展送政策法律和科技文化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辨明是非曲直的能力,避免和减少群众因寻求内心慰籍而产生迷信盲从心理。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引导,防止信徒数量过快增长,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宗教管理的协调机制,为构建和谐宗教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要形成合力。宗教工作面广量大,光靠宗教部门势单力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社会秩序管理的高度,统一制定治理办法。要及时疏理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宗教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重心下移。把宗教管理的范围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延伸到宗教团体和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确保宗教事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基层组织加强对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和监管。三要合理布局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对非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摸清情况,按照积极慎重、客观过细、疏堵结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理,综合整治。
(三)积极促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发展。一是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引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制定出台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宗教团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非宗教势力干预宗教内部事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处理解决的措施方法,切实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
(四)充分认识到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鼓励和规范宗教文化场所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协助宗教团体组织“捐资助学”、“捐资助困”等可持续进行的慈善项目,使我县的宗教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2篇:宗教场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云龙为组长,州人大民侨委、州民宗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于3月27至29日,深入到宾川、巍山、大理三县市进行调研,实地查看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三县市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对我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理州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州市之一,州内五大宗教俱全,有州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天主教爱国会5个全州性爱国宗教团体和24个县市级爱国宗教团体,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30处。其中:佛教141处,道教56处,伊斯兰教97处,基督教33处,天主教3处;登记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016人,有信教群众61.5万多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7%。此外,还有从原始宗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白族本主崇拜、彝族土主崇拜等民间信仰,有一定规模的小寺小庙3546处,全州12县市110个乡镇都有信教群众分布,近年来,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宗教场所依法管理水平,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健康平稳良好态势,宗教场所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领导,完善宗教场所管理机制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一是认真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州委和各县市党委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及各县市党委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印发了《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等文件,各县市委也相继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州先后建立健全州级领导联系挂钩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以及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三是将宗教工作纳入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出台了《大理州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宗教工作格局。
(二)强化学习,提高宗教场所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紧紧抓住管人、管场所、管活动三个关键,积极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化解矛盾。一是将宗教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州普法规划和党校培训计划,组织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同志、民宗系统干部参加中央、省、州举办的培训班,切实增强各级党 ……此处隐藏16903个字……距。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用老办法、老经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管理机制、理念、方法和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宗教活动场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突出问题增多。一是一些地方宗教活动不规范。宗教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出现非法传教问题。少数地方宗教狂热活动有所抬头,乱建小寺小庙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还有252个场所未按要求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极少数教职人员不注重修行,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矛盾隐患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因山林、土地、水源、坟地、房产等引发的纠纷、侵犯场所合法权益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善未开展房产登记,全州正式开放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大部分未办理产权证,宗教房产遗留问题还十分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少数场所与旅游或园林景区之间的关系不顺。部分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和风险评估缺乏监督,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形势严峻。近年来部分地方先后出现宗教场所接受境外资金、信教群众参加境外组织非法宗教培训、以及非法传教和渗透问题,对宗教领域稳定构成威胁。
(四)经费投入不足。一是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资金严重不足。全州大部分场所建设年代早,部分场所已成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很容易导致接受境外资金援助,为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宗教领域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如楚雄市城区清真寺和市基督教堂等场所建设资金缺口巨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二是“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缺乏。我州“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没有从制度上保障奖励经费,创建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创建成效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我州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及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得到不同程度解决,但县与县之间执行标准不一,差别较大。
三、意见建议
做好我州新形势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依法管理,加强自我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要从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到促进全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从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宗教工作,从做群众工作的立场出发去做好宗教工作。二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要求。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论述、新要求上,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坚持“四个必须”,切实把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目的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州宗教工作。三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要在全州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再教育再培训,使各级干部全面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准确把握宗教的特点规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解决好“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二)注重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依法管理工作。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贯彻落实好《条例》和《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抓住“人员、财物、活动”三个关键,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场所重点进行整顿,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和监管,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在宗教活动场所坚持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重视教风建设,引导教职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维护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后备人才培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后继有人。三是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和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组织建设,选好配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和管理班子。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发挥好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实行监督的作用。
(三)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用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对突出问题重点进行治理。对宗教活动不正常的地方要强化属地管理,重点进行治理。对乱建小寺小庙、乱设功德箱敛财、以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非法传教等违法活动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认真解决部分地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开展活动的突出问题。加强伊斯兰教外来教派渗透的防控工作。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指导督促场所管理组织落实好法规制度,管好人员、财物、活动,减少因教职人员自身问题、经济利益之争和教风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积极调处产权、山林、土地等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矛盾纠纷,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与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中充分考虑各宗教信教群众满足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有关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监管,杜绝规划建设不切实际、质量不合格及生产安全等问题发生。要协调好楚雄市城区清真寺建设后续工作,支持楚雄市基督教堂建设。五是做好抵御渗透工作。加强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控体系和信息网络作用,筑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防线。
(四)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从事宗教活动、联系信教群众的最主要场所,具有同其他公共场所一样的群众功能和社会功能,是维护宗教领域稳定的重要载体。一要增加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建议州委、州政府在原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和清除境外渗透的土壤,打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基础。建议县市将宗教场所建设修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要解决“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实践证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建议将州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和推进我州“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三要提高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待遇。目前,我州宗教教职人员的待遇解决不尽相同,标准相差较大,如全州性宗教团体会长(主席)每月700元,全县性宗教团体会长(主席)高的每月1800元,低的400元,其他教职人员高的每月450元,低的139元。建议适当增加全州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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