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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应认可商贸企业结转成本零售价法(精选多篇)

时间:2024-11-02 05:36:51
浅析应认可商贸企业结转成本零售价法(精选多篇)(全文共6987字)

第一篇:浅析应认可商贸企业结转成本零售价法

当前,很多商贸企业会计核算一直采用的是商贸企业零售价法,即商品进出库均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月末根据商品进销差价率调整已售商品的主营业务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只能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这里并没有规定零售价法,所以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多以《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这种方法为由,不予承认企业的这种成本结转方法。

那么商贸企业采用零售价法核算成本是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冲突呢?

零售价法是先用全月商品总进销差价除以全月全部商品的售价总额算出一个进销差价率,已销商品应分摊的成本等于已销商品的售价金额减去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差额就是应结转的成本。

加权平均法是用全月存货的实际总成本除以存货总数量先算出一个平均单位存货成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成本等于平均单位存货成本乘以已销商品的数量,这个乘积就是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在零售价法下,全月总售价金额减去总进销差价就等于全月存货的实际成本。这说明,加权平均法和零售价法最终都是要把存货的实际成本分摊到已销商品中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二者用于分配的成本基数(总成本)是相等的。

举例来说,假设a商品月初库存100件,单位售价200元,实际进价成本150元。本月进货两批,第一批200件,实际进价130元/件,售价200元/件,第二批100件,实际进价140元/件,售价200元/件,本月实际销售250件。

用零售价法结转成本时,本月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50×100+70×200+60×100)/(200×100+200×200+200×100)×100%=31.25%。本月销售商品250件,售价200元,平时售价结转成本为50000元,月末根据进销差价调整实际销售成本为已销商品的售价金额减去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即50000-50000×31.25%=34375元。

在加权平均法下,全月加权平均存货单位成本为全月存货的实际总成本除以存货总数量,即(150×100+130×200+140×100)/(100+200+100)=137.5元/件,其结转销售成本为平均单位存货成本乘以已销商品的数量,即250×137.5=34375元。

通过计算对比,二者计算的结果完全相同。

可见,零售价法核算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成本结转方法,只不过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简化。商贸企业商品品种繁多,用加权平均法需要计算每个品种商品的平均成本,比较麻烦。采用零售价法可以计算一个综合的进销差价率,无需再按每个品种计算,这样既可以简化计算,又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结果一致。

综上所述,零售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的本质是一样的,在具体的业务中应该得到认可。

第二篇:实际成本综合结转法

(1)按实际成本综合结转法。采用这种结转方法时,各步骤所耗上一步骤的半成品费用,应根据所耗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半成品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由于各月所产半成品的单位成本不同,因而所耗半成品的单位成本要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为了提高各步骤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在半成品月初余额较大,本月所耗半成品全部或者大部分是以前月份所产的情况下,本月所耗半成品费用也可按上月末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假定某工业企业的甲种产品生产分两个步骤,分别由两个车间进行。第一车间生产半成品,交半成品库验收;第二车间按照所需数量向半成品库领用。第二车间所耗半成品费用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单位计算。两个车间月末的在产品均按定额成本计价。其成本计算程序如下:

①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半成品交库单和第一车间在产品定额成本资料,登记第一车间甲产品成本明细账。根据第一车间的半成品交库单(?单中所列半成品按交库数量和该车间甲产品成本明细账中的半成品单位成本计价),?编制结转半成品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自制半成品──甲种半成品

贷:基本生产成本──第一车间──甲种产品

②根据计价后的第一车间半成品交库单和第二车间领用半成品的领用单,登记自制半成品明细账。根据第二车间领用半成品的领用单(?单中所列半成品按领用数量和自制半成品明细账中的累计单位成本计价),编制结转半成品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基本生产成本──第二车间──甲种产品

贷:自制半成品──甲种半成品

③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半成品领用单、产成品交库单,以及第二车间在产品定额成本资料,登记第二车间甲产品成本明细账。根据第二车间产成品交库单(?单中所列产成品按交库数量和该车间甲产品成本明细账中的产成品单位成本计价)?,编制结转产成品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甲种产成品

贷:基本生产成本──第二车间──甲种产品

(2)按计划成本综合结转法。采用这种结转方法时,半成品的日常收发均按计划单位成本核算。在半成品实际成本算出以后,再计算半成品的成本差异率,调整所耗半成品的成本差异率,调整所耗半成品成本差异。累计的成本差异、成本差异率和本月减少的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成本差异=累计实际成本-累计计划成本

累计成本差异率=累计成本差异÷累计计划成本×100%

本月减少的实际成本=本月减少的计划成本×(1+成本差异率)

本月所耗半成品应分配的成本差异=本月所耗半成品的计划成本×成本差异率

各个生产步骤领用上一生产步骤的半成品,相当于领用原材料。因此,综合结转半成品成本的核算,相当于各生产步骤领用原材料的核算。

第三篇:工业企业成本结转

工业企业成本结转

工业企业一般月末要做以下凭证.

1,结转本月领用的材料

借:生产成本(主要材料)

借:制造费用(辅助材料)

贷:原材料

2,结转本月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结转本月销售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业务支出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管理费用< ……此处隐藏1964个字……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开发间接费。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三、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现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月份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301 商品性土地351自用土地 ,支付征地拆迁费 78 000元 72 000元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应付承包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分配开发间接费 10 000元 合计 133 000元 108 000元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78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72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0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银行存款 38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5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43 000

分配应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0 000

同时应将各项土地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的借方。假如上述开发企业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共1002 000元,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土地 1002 000

贷: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02 000

为本企业房屋开发用的土地,应于开发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时,将土地开发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房屋的开发成本,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可采用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分项平行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对应成本项目。归类集中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凡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有关的费用,均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项目;对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则合并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费”项目。经结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应将它自“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

假如上述开发企业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成本 540000元,共648 000元。这块土地用于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转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181周转房用地1200平方米,则单方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应结转151出租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360 000元(240元×1500),结转 181周转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总分类核算上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648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648 000

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房屋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则应先将其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借方,于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从“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贷方将其开发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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