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2020年6月份,来安县选择部分村(居)试点开展“提级监督”工作,围绕“强化基层监督、推动基层治理”目标,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构建和完善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以及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党组织书记的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期,县纪委监委先后深入各试点村就全县“提级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实践
(一)审慎选择试点,理顺“提级监督”关系
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村级党组织监督存在短板,村(居)干部“最后一公里”监督乏力。我们结合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经过调研走访、意见收集,决定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居)党组织试点开展“提级监督”,纳入县纪委监委监督范围。一是摸排选择试点。根据全县乡镇区域划分和村(居)集体“三资”规模情况,结合村(居)信访举报、民情舆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等方面情况,从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经济发达村等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50万)的村(居)中,选择新安镇七里社区、半塔镇鱼塘村、水口镇水西村和汊河镇黄牌村4个村(居)进行试点。二是明晰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委授权2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口负责提级监督事项,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六方面内容进行监督。三是细化监督责任。“提级监督”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细化县纪委宣传部、党风室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职责,要求党风、信访、案管、审理等业务部门和6个纪检监察室会商厘清、协调解决“提级监督”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还明确相关乡镇纪委、村级纪检委员、廉情监督员的协作配合作用。
(二)编制三个清单,夯实“提级监督”基础
微腐败之所以多发易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层干部权力不明晰。“提级监督”要想发挥实效、推动基层治理,首先要解决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等问题。对此,我们推动编制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便于“对单”监督,推进权力“照单”运行。一是编制权力清单。按照全县《强化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三重一大” 、“三资”管理、工程建设、脱贫攻坚、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公共服务等重点方面,对村级组织“小微权力”逐类逐项进行梳理、归纳,形成9大类47项村级权力清单。二是绘制责任清单。针对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党组织书记、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群体,对照权力清单,并根据每一项应办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等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各项事务责任分工,梳理形成村级干部责任清单,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开列负面清单。针对村(居)巡察和信访、审查调查、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基层易发多发腐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梳理非法侵占资产、挥霍集体资产等问题,制成“负面清单”,为村级干部履职行为立规矩、划红线。
(三)强化协作建设,充实“提级监督”力量
协作区作为开展“提级监督”的责任主体,是联系县纪委监委机关、乡镇纪委和村级纪检委员的桥梁。我们从加强组织领导、改善人员结构和延伸基层触角方面,完善2个协作区管理架构,建强监督队伍。一是调整协作管理框架。为加强协作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委调整协作区管理架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作区工作,两名分管副书记分别负责一个协作区,还安排两名常委协管。二是扩充协作中坚力量。将协作区原“1+1+6”人员配备模式,扩充为“1+4+6”模式,即统筹2个纪检监察工作室、6个纪检监察室和12个乡镇纪委力量,按照1名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3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和1名驻点乡镇纪委书记+6名乡镇专职纪检干部结构,选优配强22名协作区成员,进一步凝聚“提级监督”中坚力量。三是拓宽协作基层触角。在试点村聘请4名廉情监督员,协助协作区开展“提级监督”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的意见》,建立协作区、乡镇纪委、村级纪检委员联动机制,让干部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四)丰富监督方式,提升“提级监督”实效
为增强“提级监督”工作的精准性,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立足职能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直接监督优势,提升“提级监督”工作实效。一是针对重点事项,强化全程监督。针对“三重一大”事项,注重从“事前、事中、事后”入手,事前要求预报,提交事项方案、计划等相关资料;事中通过列席会议、跟进落实等进行监督;事后及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2020年10月,水西村新建了三个巨幅广告牌,针对招租事项,第二协作区要求进行公开招租,帮助联系县公管局挂网,并对招租和后续合同签订等进行跟进监督。二是针对日常事项,强化清单监督。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协作区每月列出监督工作清单,通过驻点办公、查阅文件资料、督促重点工作推进、进村入户走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排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推进重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如去年8月份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两项目三资金专项整治作为监督重点,督促村级纪检委员加强日常监督;9月份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违规操办升学宴作为监督重点,提醒村干部要廉洁节俭节约。三是针对关键少数,强化探头监督。发放全程纪实手册,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和履职履廉情况开展监督。要求村书记个人重大事项向协作区报备,并及时核实。采取召开会议、谈话谈心等,增强村书记廉洁意识,引导村党支部充分利用村级资源开展学习教育,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如2020年8月黄牌村书记岳母去世,接到报告后,第二协作区和镇纪委对村书记进行一番提醒和谈心,使他转变了大操大办的想法,最终交给村红白理事会操办。
二、取得成效与反响
(一)协作区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县纪委监委赋予协作区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审查调查等5项职能,从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看,协作区更多的是承担办案工作。开展“提级监督”以来,将试点村(居)党组织监督权上提并授予协作区,有助于协作区发挥面上和线上的优势,通过驻点办公、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使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执纪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协作区共驻点办公39天,开展日常监督45次,发现问题41个,开展廉政教育30次,推动建立完善制度26个。
(二)村干部履职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协作区通过对村(居)党组织重要事项、日常事项和关键少数的下沉式、融入式、精准式监督,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查纠整改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还采取引导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村干部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村干部履职意识和纪法意识,同时通过加大查找、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倒逼了村干部坚守纪律底线,不碰高压线。如自“提级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半塔镇鱼塘村“两委”干部通过经常性接受纪律教育,提高了低保等惠民惠农政策审核把关的责任意识,主动向上级申报取消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6人低保待遇。
(三)村级小微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级监督”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距离优势,让监督直抵基层末梢,通过督促梳理、编制村级小微权力责任清单,明确各项事务责任分工,细化村级事务处理流程,实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保证“小微权力”阳光运行。如新安镇七里社区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使用村集体资金未严格按照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第一协作区通过列席会议、现场指导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增加驻点办公时间,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并督促七里社区完善相关资产、资金管理制度3项。
(四)末梢监督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提级监督”作为一项创新,是联系县纪委监委、协作区、乡镇纪委和村级纪检委员的桥梁。协作区通过集中培训、业务辅导、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了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能力;通过驻点办公、工作例会、监督日志等工作推进机制,督促村级纪检委员充分发挥“三员”作用,当好协作区的“千里眼”,既实现了县纪委监委职能向基层线上延伸,又带动了村级纪检委员做细日常监督,提升末梢监督实效。试点以来,4个村级纪检委员开展监督117次,发现问题55个,提出建议62条。
三、存在问题
一是职责定位有偏差。个别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提级监督”是县纪委监委对村(居)党组织的直接监督,与乡镇党委关系不大,在协助协作区开展好日常监督工作,推动完善乡镇层面小微权力清单等工作上没有发挥良好的协调作用。如半塔镇纪委在协助协作区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时积极性和配合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存在“只出席不出力”情况。
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试点村对“提级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也是保护”,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界限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存在“三重一大”等事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现象。如汊河镇黄牌村党支部书记、村级纪检员每月向第二协作区报告工作不及时,村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未做到随时报告。
三是监督水平待提升。大部分村级纪检委员身兼多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方法方式运用单一,一线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村级纪检委员有怕麻烦、怕得罪人思想,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如新安镇七里社区纪检委员朱大勇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日常工作以党建、纪检、宣传、信访等为重点,监督质效不高,发现问题较少。
四是监督下沉力度不够。协作区成员主要由县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人员兼任,成员多是审查调查或巡察业务骨干,经常被抽调参与上级办案或巡察等工作,下沉一线监督力度不够。如第二协作区大部分成员在7-9月份被上级抽调参与异地办案、巡察工作,对当月“提级监督”工作推进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策建议
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延展监督成效。负责“提级监督”责任的主体,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为推开试点工作打下基础。在试点村(居)党组织的选择上,除考虑“三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村因素外,可根据各乡镇区域、经济、信访等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选取信访量较大的、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受处分村干部较多的村,实现各有侧重,进一步拓宽试点监督成效。
二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监督意识。建立协作联动、联系会议、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充分整合调动纪检监察尤其是乡镇党委、纪委力量,一体推进“提级监督”试点工作。通过督导走访、约谈提醒、制发建议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试点村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推动思想转变,充分深化对“提级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增强试点村(居)党组织书记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督促其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尤其是村级“三重一大”事项。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以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围绕思想政治教育、作风建设教育、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等,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委员培训机制。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财务、工程管理、审计、“三重大一”事项监督等专题培训班,使村级纪检委员进一步拓宽业务知识面,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明确规范标准,了解禁止性事项和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矢。
四是推动力量下沉,提高监督实效。督促两个协作区主动下沉一线,通过增加驻点办公时间、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与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明察暗访等,强化对村级重大事项讨论决策过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村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驻点监督、过程监督和嵌入监督,切实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进一步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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