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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扶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12-10 14:25:03
基层反映:扶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全文共2175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扶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全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丽江市加快了精准扶贫的工作进度。2016年,丽江市纪委派出督查组组针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针对当前扶贫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 当前扶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当前各部门形成合力的支持扶贫攻坚,许多强惠农扶贫资金随之流入基层。然而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弱化,组织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个别地方干部群众的在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懒汉心态,还有“等着送小康”“靠人来救济”的思想。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紧下松的情况,省、市、县一级抓得轰轰烈烈、挂图作战,乡、村、组干部却研究政策不精,还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形成精准扶贫的凝聚力,有些村干部对扶贫措施不知所云,落实起来很被动。

2、基层工作透明度不高, 民主意识不强

有些地方未在群众中广泛公开公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落实过程,农村群众中各种公开和公示的渠道不畅,有些只在乡镇和村委会一级公示,还有些地方以会议取代公示环节。许多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普遍反映公开透明不够。从而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误会,有些地方识别建档立卡户过程不严谨、具体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使一些群众在不了解的情况存在不满情绪。

3、个别单位和个人执行扶贫政策不严

扶贫政策的贯彻和监督管理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由于以些扶贫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政策不严,一些地方还存在通过虚列项目的方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用于其他职业学校培训的情况。

4、基层监督流于形式

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平常监督只是走马观花的看项目、催进度,而一些村级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滞后,还没有形成制度来保障监督,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物资发放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甚至私分扶贫资金;一些村干部把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当做谋取私利的机会,进行“雁过拔毛”式的侵占,个别地方出现了村干部以项目名义造假发票私分扶贫资金的情况。

5、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

去年以来,丽江市通过村级换届,把一些农村经济带头人选到村干部的工作岗位上,这些干部经济发展意识较强,但是缺乏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中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加之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基层管理粗放,出现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有些地方出现虚报冒领扶贫物资的情况。

二、加强完善扶贫监管的对策建议

1、强化公示环节,加强群众监督

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网络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同时,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不致”张冠李戴”。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建议通过初步识别后实行群众评议、多级公示,通过村民小组(自然村)、村委会、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让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社两级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到村民小组;如群众无异议,根据乡(镇)贫困农户指标数量确定精准扶贫户。通过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让基层群众参与; 做到程序透明,阳光操作管理,以保证贫困户认定透明、公开、公平。

2、强化精准帮扶,让贫困户参与自觉参与扶贫

保障项目和资金到户是精准扶贫监督的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和个人意愿明确帮扶措施和责任,确保帮扶效果。精确帮扶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从”人”"财”“物”三个方面细化监督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由本户(人)确认签收。

3、加强网络监督,精确监督管理

这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保证。乡镇纪委要全程监督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工作。县、乡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农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最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视脱贫情况本人签字后进行调整,使贫困户本身也参与监督,从而使扶贫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督,扶贫信息对称、真实、可靠、管用。

4、明确扶贫资金监管权限,进行跟踪问效

对扶贫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在管钱、分钱,监督责任也不十分清晰;涉农扶贫资金涉及民政、林业、财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都按照自身事权推进工作;各部门也应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建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精准扶贫。同时,审计部门要开展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认真落实扶贫工作纪律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到底,始终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典型案例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5、加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是一些贫困户思想认识落后,缺乏自发参与的态度,还有“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入户访谈、教育培训等方式改变一些贫困户“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基层工作中,县、乡、村三级都要特别注重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扶贫和教育扶志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让扶贫和“扶志”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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