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行政区域设区市、县、乡级河长制组织架构,设立村级河道专管员,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2、各级河长开展巡查(调研)情况,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3、河长办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
4、河道专管员开展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5、制定年度总体目标,细化年度计划任务、治理项目清单、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不力、失职的河长、有关人员要实行通报、约谈和处分。
7、建立河道专管员管理、河长巡查、河长会议、工作督查、信息共享、考核问责与激励奖惩等基本规章制度。
8、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9、设区市、县每年对辖区河长开展工作培训
10、各级财政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特别是保障河道专管员补助、补贴和相关设施设备配置。
11、建立“一河一档一策”。
12、通报、挂牌督办问题以及上级河长办批办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落实。
1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4、河道治理
15、河道治理
16、河道治理
17、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18、重点行洪河段内侵占河道清理
19、①禁养区和可养区250头以下未改造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关闭拆迁。
②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年度任务。
③生猪年出栏量总控制。
2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控制,化肥、农药利用率。
21、不符合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
22、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23、市县城镇污水处理率(%)
24、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情况。
25、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省级及以上1分,省级以下1分。
26、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8、主要流域水质Ⅰ~Ⅲ类水比例
29、小流域水质Ⅰ~Ⅲ类水比例
30、饮用水水源水质Ⅰ~Ⅲ类水比例
31、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达标
32、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断面数
33、河长信息公开
34、河(段)长信息、工作进度报送及宣传工作
35、为了解群众对河长制的满意度,省河长办将在河道流域内开展民众满意度抽查。样本总量20份,分电话调查和现场调查两部分。
36、有效处理举报投诉
37、因工作存在问题或进展不快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河长制工作机制有创新,整治成效突出的,根据工作难度、突破程度、效益程度和推广程度适当给予赋分;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领导肯定,在全省推广的适当给予赋分。
1、健全组织体系,设立村级河道专管员
2、河道专管员开展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3、建立河道专管员管理规章制度
4、各级财政落实河道专管员经费
1、河道专管员在河道长效管理中的履职
2、河道专管员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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